醫保中心宣傳片
為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確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平穩有序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以下簡稱大額醫保)有關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繳費標準
從2014年1月起,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調整為1.5%;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2元/月調整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標準基礎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達到5元/月,以后根據我市物價情況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在職職工個人繳費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繳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
二、調整報銷起付線
從2015年1月1日起,大額醫保基金起付線(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3.2萬元調整到3.7萬元,之后每年遞增5000元,到2017年達到4.7萬元,以后根據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大額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
三、調整經辦模式
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要求,借鑒國家推進居民大病保險的經辦模式,從2015年1月1日起,采取用大額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經辦改為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實行風險共擔。
目前,全市共有10家商業保險公司向市、區縣兩級經辦機構選派了500余名工作人員,其中市級經辦機構有100余名工作人員。
為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的作用,提高工作的協同性,2022年3月,市醫保局黨組研究決定,由市醫保事務中心整合商業保險公司人員組建市醫療保障事務合署辦公中心,作為統籌管理合署辦公業務的工作機構,實行協議管理模式,商業保險公司與市醫保事務中心簽訂承辦服務合同和協議。
選派的人員主要承擔職工大額醫保、居民大病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參保服務、待遇審核、稽核管理、結算支付、綜合服務等工作。
市醫保局建立與管理服務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合署辦公機構有效運行。
市醫療保障事務合署辦公中心的成立,有效發揮了醫保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為推進共建共治共享的醫保治理新格局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與新時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要求相適應的經辦模式,廣大人民群眾對醫保經辦服務的滿意度逐步提高

上一篇:甄寶團 宣傳片
下一篇:沒有了!